排污许可,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约束的一种制度。自2016年底开始,我国推行排污许可制改革以加强监管。今年,这一改革要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全覆盖。 据了解,在排污许可制改革之前,各省市的排污许可由地方核发。改革之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则需要在国家平台进行申领,由国家统一管理。
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遵循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总量控制、持续削减等原则。排污者必须经过许可证申领与受理、审批与颁发、监督检查等程序。按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确立省、市、县三级审批权限。其中,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划范围内排污者的排污许可证审批颁发;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由其监督管理排污者的排污许可证审批颁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划范围内确定由其监督管理排污者的排污许可证审批颁发。